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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之城會員規章
- 版本
- 1.2
- 施行日期
- 2026-10-18
- 營運
- 株式會社KISS西海
第1條(目的)
本規章規定由株式會社KISS西海營運之「天海之城」會員制度的基本事項,包括會員資格、設施與服務之使用、禮遇及其他會員權益。
第2條(會員制度與個別方案)
1. 天海之城可針對個人或法人設置不同會員方案。
2. 各方案之會費、期間、權益、禮遇、預約條件及其他具體內容,以天海之城另行提供之方案說明、申請文件及相關條件為準。
3. 若個別方案明確規定與本規章不同之條件,該個別方案之明確條件優先適用。
第3條(入會)
1. 申請人須依天海之城指定方式提出申請,並經天海之城核准。
2. 天海之城得依會員制度宗旨、使用目的、名額及營運情況等因素審核申請。
3. 屬於暴力團等反社會勢力,或與其具有關係者,不得入會。
第4條(會員資格)
1. 會員資格歸屬於經天海之城核准之本人或法人。
2. 會員資格本身不得轉讓、轉售、設定擔保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予第三人。
3. 法人會員如設有登錄使用者制度,其適用範圍依個別方案規定。
4. 除另有書面約定外,會員資格不產生對天海之城或營運公司之所有權、共有持分、股東權、預託金返還請求權或其他類似財產權利。
第5條(禮遇及其他會員權益)
1. 禮遇及其他會員權益(以下統稱「會員權益」)之內容及使用條件,以各會員方案或個別契約之規定為準。
2. 除天海之城另行明確許可外,會員權益不得兌換現金、轉售或作營利性轉讓。
3. 如發生遺失、失竊或疑似未經授權使用,會員應儘速通知天海之城。
4. 天海之城得於會員權益使用時,採取合理之身分確認及防止不當使用措施。
第6條(會費及付款)
1. 會費、服務費及付款方式,以各方案或預約時所提示之條件為準。
2. 稅費依適用法令及價格標示方式處理。
3. 已支付款項之退款,依適用法令及相關方案或預約條件辦理。
第7條(預約)
1. 住宿、全館包場、文化體驗、接送、餐飲、在地體驗及其他服務,原則上須提前預約或諮詢。
2. 會員資格或優先預約權並不保證特定日期、客房、講師、體驗或服務一定可提供。
3. 涉及講師、專家、口譯人員、交通營運商、在地合作方或其他第三方之服務,可能因行程、天候、交通、法規、場地或其他條件而無法於希望日期提供。
4. 預約以天海之城發出確認通知時成立。
5. 如無法提供原希望之服務,天海之城將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提供替代日期、內容或安排建議。
第8條(同行賓客)
1. 會員可依個別方案及設施規定之範圍攜帶同行賓客。
2. 會員應使同行賓客遵守本規章及相關設施使用規則。
3. 對同行賓客之行為,天海之城得在合理範圍內請會員協助處理。
第9條(設施與服務之使用)
會員及同行賓客應尊重設施、藝術作品、設備、自然環境、周邊社區及其他使用者,並遵從工作人員合理之引導與安全要求。
第10條(禁止事項)
禁止下列行為:
1. 違反法令或公共秩序之行為;
2. 對他人造成危險、威嚇、歧視、騷擾或重大困擾之行為;
3. 損壞設施、藝術作品、設備或自然環境之行為;
4. 未經許可進行營業、招攬、轉售、商業攝影或其他商業利用;
5. 違反天海之城之核准、各方案或個別契約條件,使用或向第三人提供會員權益、認證資訊等之行為;
6. 其他天海之城基於安全或正常營運而合理判斷為重大不適當之行為。
第11條(取消、變更及未到)
預約之取消、變更及未到等處理方式,依該次預約所提示之取消政策或個別方案條件辦理。
第12條(服務內容之變更)
基於設施營運、安全、季節、天候、講師或外部合作方、法令及其他合理原因,天海之城得變更或暫停部分服務、提供方式、營業時間或設施。
第13條(會員資格之停止或終止)
如會員嚴重違反本規章、未支付應付款項、不當使用會員權益、涉及反社會勢力、詐欺或有其他合理事由致會員關係難以繼續,天海之城得停止或終止會員資格或會員權益。
第14條(安全與不可抗力)
1. 天候、自然災害、交通中斷、感染症、政府措施、第三方服務中斷或其他超出天海之城合理控制範圍之事由,可能影響服務提供。
2. 海上活動、運動及戶外活動得依天候、安全條件或實際營運業者之判斷變更或取消。
3. 天海之城以安全為優先,並在合理可行時提供替代安排。
第15條(責任)
在法律允許之範圍內,天海之城對因可歸責於天海之城之事由而直接且通常發生之損害負責。由獨立第三方提供之服務,如天海之城並非直接服務提供者,亦可能適用該第三方之使用條件。
第16條(智慧財產與攝影)
1. 設施內藝術作品、照片、影像、名稱、標誌、資料及其他智慧財產,歸屬各相關權利人。
2. 商業攝影、公開錄製、作品複製或其他類似使用,可能須事先取得許可。
3. 天海之城於活動等場合進行拍攝並擬公開使用時,將依需要取得適當同意。
第17條(個人資料)
會員資料、預約資料及其他個人資料,依天海之城隱私政策及適用法令處理。
第18條(規章之修改)
因法令、服務內容或營運方式等變更,天海之城得在合理範圍內修訂本規章。重要修改將透過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公告。
第19條(準據法與管轄)
本規章以日本法為準據法。除適用法令另有規定外,因本規章或會員制度所生之爭議,以對天海之城營運公司所在地具有管轄權之長崎縣內法院為第一審合意管轄法院。
第20條(語言)
本規章得提供日文、英文及繁體中文版本。如各語言版本在解釋上出現差異,以日文版為基準;適用法令另有要求者除外。
